人民法院報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 王麗麗)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 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的規范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民四庭庭長沈紅雨、副庭長王海峰、國際商事法庭協調指導辦公室主任龍飛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18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戰略部署要求,于同年6月29日分別在深圳、西安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2020年以來,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蘇州、北京、成都、廈門、上海、重慶等地的16家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化、高質量的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司法格局。
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構建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作出了新部署。《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對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重點地區國際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王淑梅指出,為了系統謀劃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協同發展、創新涉外審判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總結國際商事法庭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經充分調研、反復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本《意見》。
記者了解到,《意見》聚焦服務保障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出了明確目標任務、創新完善審判機制、深入推進多元解紛、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儲備、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等五個方面的十五條規定。
在審判機制創新上,《意見》聚焦“提質增效”精準發力。王淑梅指出,《意見》聚焦如何切實破解制約國際商事審判質效提升的難題及痛點,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從優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機制、完善案件管理機制、健全訴訟便利機制、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創新法庭運行機制六個方面規定了具體的創新舉措。
完善多元解紛銜接機制是《意見》的一大亮點。記者了解到,《意見》明確完善與相關機構和組織的對接機制,提出依法健全國際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加大與國際調解院、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支持和監督仲裁發展,發揮“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作用,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施行臨時仲裁制度;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智庫作用,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提供專家意見程序機制等,為國際商事爭議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服務。
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司法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作用。《意見》明確健全選育管用機制,探索建立法官分層培養模式等多重舉措,旨在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儲備,推進國際商事法庭專業化建設。
在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方面,《意見》明確健全司法協助、案例交換分享、法律適用交流機制,加強與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我們要用好國際商事法庭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庫等資源‘富礦’,積極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推薦典型案例、司法規則等,發布中英文涉外審判報告、出版中英文案例叢書,講好新時代中國涉外法治故事。”王淑梅指出。
今天還發布了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沈紅雨表示,這些案例涵蓋了獨立保函、“一帶一路”建設工程合同、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等案件類型,集中反映了“一帶一路”建設中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清晰闡述了法律適用的原則和依據,不僅為相關領域法律問題提供了明確指引,更體現了我國加強國際經貿合作、推動國際司法協助的積極態度,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希望此次典型案例的發布不僅能夠為各級法院公正高效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案件提供示范指導,同時更加希望以中國司法智慧為共建‘一帶一路’提供規則指引,為推動構建更加公平、更加開放、更加包容的國際經濟新秩序注入法治新動能。”沈紅雨表示。
來源:人民法院報